论绿色原则在合同纠纷中的司法适用
来源:《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》第35卷第3期
日期:2020.05.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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属于:学术论文
绿色原则自写入《民法总则》以后,在司法实践
特别是合同纠纷类案件中,被广泛适用。但是,因其具有模糊
性、灵活性与时代性,导致法官在适用绿色原则来审理合同
案件时,已出现自由裁量权较大、同案不同判等现象。为了让
绿色原则更具有操作性与指引性,需明确它的适用标准。通
过对裁判文书进行类型化研究,总结出该原则的适用条件及
范围,以期在未来的司法实践中,为法官提供审判案件的参
考依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