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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络服务提供者“避风港”的 “中立”前置要件研究

来源:《北方法学》第14卷总第82期  日期:2020.07.16  点击:3889  属于:学术论文
  • 作者:郑鹏
我国《电子商务法》和《侵权责任法》忽略“中立”要件,使所有的网络服务提供者 均受到“避风港”规则中“知道”要件的检验,过度加重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,影响电子商 务的繁荣和科技的进步。欧盟和美国均规定了“中立”作为责任承担的前置要件,对两者立 法、司法的比较研究可提炼出“技术中立”和“地位中立”的明确标准。该标准结合我国《信息 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》的规定,可解释现有“知道”规则,鼓励网络服务提供者保持“中立”,承 担合理的责任。“中立”前置要件的设立一方面可以遏制网络侵权的商业化泛滥,另一方面可 以促进新商业模式的发展和新技术的应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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